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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素养丨法律知识篇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2022年10月12日 16:39

职业健康素养第 9 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每年至少进行 1 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 1 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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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科学、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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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消除或减少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因此,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