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分类
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自动固相萃取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3年7月5日 14:14

山东善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称采购人) 的委托,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自动固相萃取仪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自动固相萃取仪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预算:29.6万元;

4.最高限价:29.6万元

5.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供货期: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包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投标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3.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6.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后将其列入采购黑名单,视情公布在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及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06月29日  20230707 ,每天上午 9:00  11:30,下午 14:00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文件获取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恒隆国际C座801室(世纪大道18号)

3、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联系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线上办理,联系电话:13773673016(微信同号)

4、售价:300元/投标单位,售后不退。

5、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6、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及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四、投标

1、投标供应商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报价的各项要求条款,结合项目需求提供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响应文件提交

1)接收人: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开始时间:2023年07月1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10(四楼第一会议室)(工农南路189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标

1.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10(四楼第一会议室)(工农南路189号);

六、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07月19日14点30分;

2.资格审查地点: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10(四楼第一会议室)(工农南路189号);

七、评标

1.评标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后;

2.评标地点: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10(四楼第一会议室)(工农南路189号);

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称: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89号  

  人:张李李              

联系方式:180152381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山东善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恒隆国际C座801室

  人:高宁              

联系方式:13773673016          

九、招标公告期

1. 本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公告期为公告之日后起的5个工作日。

2. 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3.潜在供应商在获取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 参加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4.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或中标单位,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项目需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