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南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糖尿病周围神经损伤筛查仪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nantong.gov.cn)和南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http://www.ntcdc.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7月 3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响应文件。
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南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糖尿病周围神经损伤筛查仪采购项目拟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糖尿病周围神经损伤筛查仪采购项目
2、项目预算:25万元,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
3、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提供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参见第七章);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如为被委托受权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受权人身份证这两项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提供被委托受权人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出具且盖章的谈判响应供应商为其交纳的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的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这两项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6、提供供应商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的,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这2项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7、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红章)的,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8、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红章)的《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发现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31日,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023年7月31日14:30后不再发放磋商文件。
2.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9幢601室。
3.方式:现场领取。
4.售价:300元/份。
5.未按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6.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四、投标响应文件的提交
1、接收人:采购代理机构;
2、截止时间:2023年7月31日14时30分;
3、地点: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10 (四楼第一会议室)(工农南路189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将可能不予受理。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一份装订在资格审查文件中,另一份在投标时随身携带。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 7月 31 日14时30分。
2、地点: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10 (四楼第一会议室)(工农南路189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招标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南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人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8015238167
2、代理机构: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产业技术研究院9号楼6楼
联 系 人:程碧瑶
联系电话:18921606380
邮 箱:96217021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