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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素养丨健康工作方式和行为篇㊻参与卫生培训 掌握知识技能
2024年4月9日 10:21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学时,培训及继续教育的周期为一年。用人单位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或者转岗导致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要对劳动者重新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视作继续教育。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

劳动者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对家庭和社会都负有健康责任。应倡导健康工作方式,树立健康意识,积极参加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学习和掌握与职业健康相关的各项制度、标准,了解工作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掌握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方法,加强劳动过程防护,学习掌握现场急救知识和急性危害的应急处置方法,能够做到正确的自救、互救,提升应急处置等职业健康技能。

劳动者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不同途径、不同方式的主动学习,掌握职业健康知识和防护技能。遇到职业健康问题时,积极主动获取职业健康相关信息。提高理解、甄别、应用职业健康信息的能力,优先选择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政府部门及职业卫生专业机构等正规途径获取职业健康知识。

参考资料:《中国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释义》202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