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 人人有责
2021年9月26日 10:05
生物安全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生物安全是指防范现代生物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即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及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风险。广义的生物安全还包括重大新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外来生物入侵、生物遗传资源和人类遗传资源的流失、实验室生物安全、微生物耐药性、生物恐怖袭击、生物武器威胁等。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突发传染病造成难以估量的生命、财产损失。2003年出现的SARS在极短的时间内传播到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造成900余人死亡。眼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肆虐,在给人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巨大威胁的同时,也给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公民应当履行的常见传染病防控义务,比如接受疏散、隔离、封锁等,人身活动范围限制,服从人员调集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一步规定,公民发现传染病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有关专业机构或者部门报告;医疗机构、专业机构的工作人员发现传染病或者不明原因的聚集性疾病,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保护性措施。
